在儒家成德之教的发展史上,身体早于心灵受到关注。
它在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时候,在其中遗失了的,偏偏是自由,也偏偏没有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关于感觉到自身与思维到自身,其实,就现实关怀而言,感觉到自身无疑是指的是实是、什么、实然、知识的、实体属性、逻辑的确实、怎样活、经验的世界、有限目的、客观的正确,等等,都是指的现实关怀、形下维度,而思维到自身则无疑是指的应是、应如何、应然、价值的、价值属性、道德的确实、为何活、超验的世界、无限目的、主观的确信,等等。
由此看来,所谓内在超越,其实并没有解决问题,而偏偏是遮蔽了问题。两者的区别在于,自由是人之为人的终极价值,而平等则是人之为人在自由的前提之下所导致的一种生活状态。至于这一课题的答案,则显然毫无悬念,它无疑是遥遥指向在现代社会崛起的进程中没有信仰万万不能这一归宿的。而这就意味着,一切从人的现实本性、从形下角度的对于价值与意义的界定,都是完全无效的。这里的宗教,其实就是指的宗教背后的信仰。
可以拒绝信教,但是不能拒绝信仰。所谓内在超越,是海外新儒家的一个发明(例如牟宗三,例如余英时)。[5]《传习录》下,336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227页。
下面一段答问,即《传习录》下336条,说得更为明白: 问,人心与物同体。就阳明晚年思想来说,虚灵明觉一般是和心联系一起的,是属于心的范畴。[37]《传习录》上,78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63页。这两句与阳明中年时所谓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是一致的。
那么怎么证明人心与天地、鬼神也都是同体一体的呢?阳明于是扩大和延伸了他的感应论思路,他的回答是,人心与外物的关系,人心对外物之感的应,不限于恻然悯惜。或者说对象感发明觉和明觉应答感发,二者是互相蕴涵的。
性之虚明灵觉,即谓之良知。心之生理,即谓之仁,谓之性。[20]这说明,伦物是感的来源,应感就是应伦物之感,致知就是在这一应感的过程中去致其良知。[14]《阳明先生遗言录》下,第55条。
阳明此条所说,应该是指这样的一种论点。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是说作为主宰的心,其发动便是意,此即心之所发为意之义,这与朱子学也是一致的。其灵昭明觉,体现在它对自己的意念所发,无有不自知其善恶者。这与其中年强调意向性对象的思想有着不同,包含着物是指外部实在的事物的思想。
故阳明主张:致其良知于事物相接之时,其功夫则有着落矣。而明觉牵带起感应,以明觉的感应去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成为阳明晚年致知格物思想的一个内容。
所以黄宗羲对阳明学的立言之大旨的理解有很多问题。是其一体之仁也,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
何谓心?身之灵明主宰之谓也。物者,良知所知之事也。《传习录》下另一条即274条与此段的后半相关: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二、明觉之感应——物的再规定 让我们回到王阳明的感应论。与上一节所说不同,良知不仅是明觉,还要加上虚灵来表说。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
阳明后期讲学多用灵明,它与明觉类似,都是在不同功能上用来代替心的主体概念。众谓兵革浩穰,日给不暇,或以为迂。
[8]《答罗整庵少宰书》,《传习录》卷中,174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49页。明道云‘动亦定,静亦定,动静者,所遇之时,定即良知之体也。
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是说性是理之凝聚在人者,这个说法与朱子学没有根本分别。[33]《答顾东桥》,传习录中,137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04~105页。
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当然,21与277强调的重点似不同,21条强调的重点是明心。再进一步,阳明认为,这种感应之几的基础,还在于你与万物之间是一气流通的、联通的,它的存在和你的存在是一体感通的,如同一个人自己的身体各部分一样。照心非动者,以其发于本体明觉之自然,而未尝有所动也。
如在上一段里说的很明白,譬如无故坏一木、碎一石,此心恻然顾惜,便见良知同体。[47] 黄宗羲所说的明觉近于朱子讲的知觉,而与阳明所说的明觉有所不同。
就物言,良知明觉是天地万物之存有论的根据。何谓修身?为善而去恶之谓也。
他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表明王阳明晚年学问功夫向肯定物的实在性方面发生的变化。鼻无体,以万物之臭为体。
[47]《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明儒学案》上册,卷十,姚江学案,第181~182页。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是说就理之凝聚而表现为意识的主宰功能者,为心。这表明在他的观念里,万物一体的问题,主要的和首先的,还是奠基于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意识,仁对应为恻隐不忍之心,由此去论证人与万物的一体性。[22]所谓事上、事物也就是伦物。
作为阳明的晚年弟子,王龙溪很注意阳明思想的这类说法,所以在他记录的阳明语录中,这类说法很是常见,而特别强调了感应之实事的观念。由是,他对万物一体的证明,常常是论证良知与万物为一体或人心与万物同体。
又如只讲明觉,如何回应宋儒以天理主宰知觉的思想? 王阳明有言:心者身之主也。把感应和酬酢放在一起,说明这里更加强调的不是此心与万物的感应,而是此心与万事的感应,亦即前面所说的在事上致其良知。
而277条的重点应该是在实事上格物,在万物感应是非上下功夫,这是与阳明晚期对格物的讲法的调整有关。当然,感应不是反映,而是意识与意识对象二者之间的一种复杂的相关性互动。